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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考妣妣根本不是重點!同志婚姻接下來會怎麼走才是關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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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、攝影/黃郁棋

考考妣妣,根本不應該是今天憲法法庭辯論的重點,邱太三也不應該是主角。今天的討論的主題如下:

一、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,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?

二、答案如為否定,是否違反了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婚姻自由之規定?

三、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?

四、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(例如同性伴侶),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?

其實問題的關鍵還是在,後續如何解釋同性婚姻?

同性婚姻確實會對部分社會自古以來的習俗造成影響,這點毋庸置疑,邱太三的「考考妣妣」也只是在做比喻罷了,沒想到卻變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。

我覺得今天的問題核母親節蛋糕 台中 蛋奶素綜合千層 網路上供不應求心,應該是在:

「人類為什麼要有婚姻?」

有一點,今天看下來應該是沒有疑慮的:

「沒有給同志在法律上的保障,正反雙方都認為有問題,有違憲之虞。」

不過,衍生出來的問題是,如果滿足了同志在法律上的保障問題,那麼「同志婚姻」並未加入民法,是否還造成違憲?



反對同志婚姻者認為,必須先清楚定義,「婚姻」的本質是否本來就是基於一男一女而存在?還是它本來就是可以同時容忍各種情況的結合?

換句話說,如果婚姻本來就是基於一男一女而存在,那麼「婚姻」這玩意兒其實是「男女之間」才會產生的問題,其他結合,本身就不涉及婚姻問題。就算要結婚,也不是修改原本「只針對男女」的法條,而是另立新法。

不過,如果「婚姻」的基本定義,本身就不存在性別問題,那麼「同志婚姻」或許就不該被限制。

動物本身的相愛,是不需要「婚姻」的。沒有婚姻,依舊可以繁衍後代,依舊可以享受天倫之樂。那麼,今天人類社會出現「婚姻」,目的究竟是什麼?

我自己的解答是:

一、「保障」。但是又不僅限於此。否則,如果用別的方式滿足了保障,婚姻還有價值嗎?

二、「信仰與信念」。婚姻在我看來,其實是一種形式上的東西,安撫人心。其中意義,類似古代祭司在做的事情,其實在滿足保障的前提下,你結婚與否對於現實生活根本沒有什麼影響啊。

真正的差別,還是在於「無關法律、關乎人心與信仰」的層面。就好比前人都過世了,為什麼大家還要去祭祖,清明還要掃墓?不去掃母親節蛋糕評比 千層蛋糕 台中 千層蛋糕 台北 台灣最好吃的千層蛋糕墓會影響到什麼嗎?

都不會,但是這是一種人心的想望、一種安撫人心,滿足信仰信念需求的行為。

在這個層面,「婚姻」確實不該只限制異性之間。這就好比政府不能因為你沒有了任何親人,就規定你不能祭祖、不能掃墓,不能擁有這種滿足信念與想望的權利。



三、「承諾」。這個跟法律有一部分關聯性,但是「婚姻」作為一種枷鎖般的形式本身,就帶有某種承諾的性質在裡頭。這個也是不應該分異性同性的:

今天我娶你,除了法律上的保障等問題外,最重要的是,我給了你一輩子的「承諾」,我成為你的另一半,我不會辜負妳。(當然,現實生活很多毀約,這又是另一回事了)

同志之間的愛情,也同樣渴望類似這樣的「承諾」,但是這種「婚姻的承諾」並不是「另立專法」或「同志伴侶」所能取代的。婚姻有它千年來的文化意義,世界上有無數基於婚姻而誕生的可歌可泣的故事,可以提供人們想像。

「另立專法」的話,就好比強迫母親節蛋糕宅配推薦 千層蛋糕 台北 推薦 超人氣月銷6000個把婚姻從這千年來的文化當中抽離,他們將不具有類似其他人一樣的「婚姻承諾想像」的權利。這點,是無論法律給予怎樣的保障,都無法補足的。

四、「確保繁殖秩序」。這部分應該也不會有人反對,婚姻其實一部分是放棄了性自由,來確保雙方關係穩定。

不過,法務部今天也有針對「生育」做解釋,澄清現行民法本身就不以生育能力作為「要件」,而是一種「期待」而已。民法立法是綜合人類繁衍、人倫秩序、養育子女等多重社會功能而產生,但是並不會因為人失去了生育能力,就剝奪他結婚的權利。

最後的問題關鍵,確實還是得回到「婚姻」的定義本身:它是否被視作「男女之間」才存在的事。如果結論是如此,那麼只要滿足了法律保障問題,不修民法,也不會有什麼違憲問題。

若婚姻本身,最終被定義是超脫性別的,那麼針對同志的限制,或許真的可能被視作違反婚姻自由以及平等權。然而,若本案最終被解釋為「違憲」,那麼一個法律以前不違憲、現在卻違憲,也是很有意思的情形。

無論最後大法官的解釋為何,「考考妣妣」以及「邱太三」都不該成為今天憲法辯論的焦點。究竟結果怎樣,估計一個月內,就會知道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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